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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20210525074129

2025-02-18 02:52:33 来源: 用户: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20210525074129】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招标投标行为,提升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标、投标、评标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项目。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招标活动。凡属公司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管理。

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程序合法、过程透明、结果公正。

第三条 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招标流程,处理相关争议事项。

二、招投标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审计、法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决策与监督。

第五条 招投标办公室为具体执行部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提出招标申请,并配合招投标办公室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三、招标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七条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符合法定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应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八条 遇有特殊情形需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四、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

第十条 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内容完整、表述清晰。

第十一条 招标文件发布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性。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应在公司指定平台或公共媒体上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达。

五、投标与开标

第十三条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资质,按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四条 开标应由招投标办公室主持,邀请相关单位代表参加,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 开标后,应立即进行唱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六、评标与定标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公司代表组成,依法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第十七条 评标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综合考虑价格、技术、服务等因素。

第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应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定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

第二十条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应纳入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加强履约过程的跟踪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启动合同变更或终止程序。

八、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 招标文件模板

2.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 评标标准参考表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利益,推动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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